万峰林景区关于禁止无人机飞行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26-05-14 浏览量: 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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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游客朋友:
为保障游览安全、维护景区秩序,依据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《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》等规定,现就景区内禁止低空飞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管控范围:景区游客中心、峰潮集、观峰道、凌峰步道等区域,全面禁止无人机飞行。
二、管控品类:未经景区书面批准,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景区内放飞无人机、航模、风筝、孔明灯等各类“低慢小”航空器。
三、审批要求:新闻采访、影视拍摄、景区巡检等公务及公益飞行,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,审批通过并签订安全承诺书后,方可在指定时间、限定区域内飞行。
四、违规处置:对擅自飞行、拒不配合管理的行为,景区将联合公安、空管等部门依法处置;若造成人员损伤、财产损失或生态破坏,由当事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。
五、温馨提示:请勿将各类航空器带入景区,请在景区外妥善存放。
请广大游客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,共同维护安全、有序、宁静的游览环境。感谢您的理解、支持与配合,祝您游览愉快!
兴义市万峰林旅游产业运营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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